其他国家有没有类似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区?
外国有没有类似于中国的香港,澳门这一类的地区? 没有,这是中国特有的,由实际国情决定的。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
外国有没有类似于中国的香港,澳门这一类的地区?
没有,这是中国特有的,由实际国情决定的。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
(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去担任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务。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大特点。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但派驻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事务。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除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有没有其它国家和地区有类似于中国一国两制的政策
魁北克省政府首脑为省长,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魁北克实行一院制,议会名为魁北克国民大会。魁北克就好象是中国的香港,他也有自己像对于英语区省份自主选择法语背景的移民的一部分权力。一国两制差不多的形式吧,你可以这么理解。事实上联邦国家基本上是地方自治为主流。
海外是哪些地区?海外地区是否包含港澳台地区
1、海外指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地区,其中中国大陆包括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海外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另据《吕氏春秋通诠·审分览·审分》载:海外,四海之外,泛指边远之地。明《巡抚登莱右佥都御史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惟尔运筹师中,坐看有截海外。”明 梁云构《袁节寰晋大司马奉命乘传锦还序》:“乃使使召先生(袁可立)入赞戎枢,授策海外。”
扩展资料: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大陆以外(主要指在欧美、台湾、香港)的人具有的亲戚、朋友关系属于有海外关系的人。会被认为社会历史背景复杂,普遍有通敌嫌疑,具有不被信任、不宜使用的政治条件。
一律不能:
1、入党入团、参加工作、当积极分子;
2、任意调动;
3、对优秀的归侨干部也不提拔重用;
4、在历次运动和政治审查中,把那些和国外亲友有关系的人列为批判斗争的追查对象,有的单位甚至把华侨与五类分子并列(所谓地、富、反、坏、右、资、侨)。
5、在需要高度保密的工作岗位,如,国防高精尖科研、工厂、空军等单位,招聘人员时,首先就要剔除有海外关系的,人事、组织部门也不宜使用有海外关系者。
6、报考大学的考生,在政审表上就会盖上“不可录取机密专业”的条形蓝色印,即使成绩再好,也只有剩下不多的师范、会计、地质、医生等普通专业可录取了;
7、参军时,不论体质多壮,也因会“海外关系”使到政审不合格而被挡在门外;
8、招工也要看那个工厂是什么性质的工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外关系
中国不止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还有哪个地方?
中国不止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还有在中国内地也有一个特别行政区,它就是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这个行政区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在八十年代就成立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