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文物局就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发出通知,其中多处涉及旅游。

通知提出,进一步秉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对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应当以遗址原状保护为主,做好标识说明,不得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对具有展示潜力的长城点段,可以结合展示服务需求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要科学布设长城保护利用设施,不得对长城及其周边环境所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产生不良影响;合理研判长城保护利用设施的功能定位,以满足基本功能为限,严格控制新建大规模游步道,重复建设停车场、游客中心,盲目建设博物馆、陈列馆等缺乏科学论证的建设行为,不得片面追求投资规模,不得盲目、过度建设。

通知提出,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要重点纠正将长城点段文物本体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长城景区门票收入等文物事业收入未全额上缴财政、未能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长城景区经营性收入未能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未及时备案、未确定并公告游客承载标准,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长城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统筹安排长城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科学论证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限定空间范围、专门管理机构、机制体制顺畅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选择保存状况好、具备开放条件的长城点段,主动谋划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潜力、可形成复制推广经验的长城综合性保护展示重大项目;积极整合长城与周边文物、文化、自然资源,抓好关堡及沿线古村落、古建筑活化利用,建设一批长城主题游径,推动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所在市县开展跨地区交流学习,联合建设跨市县、跨省域的长城主题游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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